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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300
号文《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本次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915,061,962.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91,752.98(不含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3,438,23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787,731,97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SZAA5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3,893,986,652.89 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欣旺达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2,564,464,594.82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69,705,627.18元;2)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2,023,636,276.79 元;3)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 39,327,309.15 元;4)募集资金账户支出发行费用 10,450,000.00 元。

  (2)本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欣旺达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 2023 年半年度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550,708,642.62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本
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555,550,342.80 元;2)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 4,838,263.25 元。

  (3)结余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人民币778,813,415.45元,其中包括大额存单15,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34,500.00万元、定期存款 5,000.00 万元、通知存款 5,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21 年 11月 24 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系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一”)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方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可合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可合称为“乙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浙江欣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合称为“甲方”。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十一”)合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博    44244001040035846      2,000,000,000.00                    注销注4

罗园洲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    44301560045981500000    1,893,986,652.89                    注销注4

圳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    44301560045991480000                        102,118,178.94  活期注5

圳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    44250100008709999666                                        注销注4

圳观澜支行

交通银行深圳前    443066223013004635896                        50,015,305.83  活期注6

进支行

平安银行深圳深    15891527820025                              27,447,530.68  活期

大支行

浦发银行深圳新    79150078801000001973                                        注销注4

安支行

广东华兴银行深    805880100073457                            153,117,528.55  活期注7

圳南头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侨    761475320943                                19,867,980.99  活期

香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软    8110301012500597920                          42,024,123.78  活期

件基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兰    33050167612700001367                                        注销注3

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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