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05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欣旺达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
师1,49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为 35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项目服务,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2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 年度,信永中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 亿元,符合相关
规定并能够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信永中和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因民事诉讼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
纪律处分 0 人次。
6、独立性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卢志清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吉文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卢志清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吉文先生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卢志清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吉文先生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
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同比变动情况
收费金额 180 180 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信永中和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平、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