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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欣旺达: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05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史松祥先生、赵倩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由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史松祥先生、赵倩女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赵倩女士简历附后。

  欣旺达对东兴证券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
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赵倩女士简历

  史松祥,男,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飞科电器、灵康药业、奥美医疗、箭牌家居等 IPO 项目,雅戈尔、新纶科技、劲嘉股份、腾邦国际、美的集团、三峡水利、赢合科技、创维数字、亿纬锂能、齐心集团等再融资项目,美的集团整体上市、新纶科技重组等项目。

  赵倩,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沃隆食品、安达科技、晶台光电、广州酒家、一品红、三雄极光、好莱客、力合科技等 IPO 项目,海格通信、伊戈尔、泰晶科技、星源材质等再融资项目,海南瑞泽、正业科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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