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03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1、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与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尔森”)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7 月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问责,公司将持续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