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17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具体内容“六、其他相关说明”。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双方合作概述
1、公司与中伟股份于2022年11月3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资本、技术、渠道等层面的优势,双方开展多维度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双方一致同意围绕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全球范围内进行全面合作,合作范围包括海外资源开发合作、产品采销及加工合作、产品研发合作等。
2、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966.68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中伟股份是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伟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中伟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伟股份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双方
甲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宗旨
充分发挥双方资源、资本、技术、渠道等优势,开展多维度合作,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双方将积极共同应对全球新
能源产业的积极变化,通过上下游的协作,发挥协同效应,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促行业、产业、企业的大发展。
3、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围绕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全球范围内进行全面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投资、联合投资、供应链协作、合资建厂、共同研发等,合作范围包括海外资源开发合作、产品采销及加工合作、产品研发合作、其他合作等,具体如下:
3.1 海外资源开发合作:双方同意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渠道优势,就海外镍、锂等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深度合作,共建冰镍、锂资源产线,打造安全可靠的资源供应链。具体合作项目、投资额度、股权比例,双方将另行签署投资协议等文件予以明确。
3.2 产品采销及加工合作:双方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前驱体产品供销、加工合作,在产品端互为核心合作方。
3.3 产品研发合作:甲方优先将乙方作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合作单位,乙方将配置足够人力、物力,优质高效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量产。
3.4 其他合作:双方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共享渠道、资源信息,确保互通有无。
4、保密义务
双方保证对本协议以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内容。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披露给政府监管机构等除外。
5、争议解决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6、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对象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全球锂电前驱体材料行业龙头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技术一等奖、工信部“绿色工厂”、“智能制造项目”称号,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达成合作,核心产品成功跻身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供应链。公司与中伟股份签署本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在上游原材料布局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且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1 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签署的 2020年6月22日 正常履行中
《谅解备忘录》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2 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正常履行中
签署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
3 限公司与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 2022年1月21日 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与
4 2022年1月21日 正常履行中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其所持有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50,000 股、130,000 股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市
流通。除此之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情况。
4、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锁定期即将届满,后续如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锁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梁锐先生涉及可解锁股份12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伟股份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