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12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本次抵押贷款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一)新增抵押
公司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因“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1 期)”业务发展需要,拟将该项目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等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含)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南京新能源因“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2.1 期)”业务发展需要,拟将该项目土地:苏(2020)宁溧不动产权第 0013995 号、苏(2020)宁溧不动产权第 0013994号、苏(2020)宁溧不动产权第 0016325 号以及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等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2.1 期)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实际使用的土地房产进行分割抵押。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士全权与银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补充抵押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以惠州新能源产业基地 1-11 栋
厂房、1-5 栋宿舍楼以及工业用地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的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用于惠州新能源投资固定资产以及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0-172)。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惠州新能源拟以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欣旺达工业园 12#厂房、13#立体仓库、14#立体仓库、15#A 厂房、15#B 厂房、16#厂房、18#仓库、23 号仓库 01、23 号仓库 02、6#-9#宿舍、1#2#生产实验楼、体育看台、8000 吨生活污水厂、NMP 储罐区作为补充抵押,原贷款额度以及期限不变。
二、本次抵押贷款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出于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抵押贷款将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本次抵押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欣旺达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
欣旺达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出于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抵押贷款将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出于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抵押贷款将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抵押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资产抵押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