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1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718,957,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0,327,009.32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已回购注销共计330,620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718,957,276股减至1,718,626,656股。
3、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8,626,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134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8,626,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1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12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2 王明旺
2 01*****147 王威
3 01*****548 王宇
4 01*****079 王华
5 01*****025 赖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增加。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10股现金红利应为0.700134元(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120,327,009.32元/1,718,626,656股*10股=0.700134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咨询电话:0755-27352064
传真电话:0755-29517735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