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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欣旺达: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4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汽车电池”、“乙方”)于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珠海市政府”、“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旺达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以下简称“珠海30GWh动力电池项目”或“项目”),欣旺达汽车电池将于珠海设立珠海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欣旺达汽车电池拟与珠海市政府签署《珠海市人民政府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文中简称“《项目投资协议》”)。该项目计划总投入约1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0亿元,计划建设总产能达30GWh的动力电池项目,从事动力电芯、电池模组和电池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豪

  履约能力分析:珠海市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市政府不属于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关联方,与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将动力电池产业作为当地重点发展产业,为欣旺达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落户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综合配套服务。

  乙方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乙方在甲方园区内,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电芯、电池模组和电池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负责组织动力电池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1、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欣旺达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主要产品:动力电池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系统。

    2、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约 120 亿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亿元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100 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

  甲方依法提供连片项目规划用地约 800 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宗地红线图为准),用于项目建设厂房、仓储、辅房、生活配套用房及研发、检测中心等设施。

    4、项目公司设立与管理

  本项目由乙方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

  4.1 项目公司名称:珠海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


  4.2 实缴注册资本金:30 亿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亿元人民币整)。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负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经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欣旺达汽车电池拟于珠海市政府辖区内开展“珠海 30GWh 动力电池项目”系为了投资生产动力电池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系统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动力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和欣旺达汽车电池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求。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建设用地竞拍、交易地价等事项尚未实施,后续进展顺利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4、本次项目涉及的《项目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
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欣旺达汽车电池于珠海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珠海 30GWh 动力电池项目”的事项。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欣旺达汽车电池成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珠海 30GWh 动力电池项目”系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并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系为了扩大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生产和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动力电池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同意欣旺达汽车电池于珠海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珠海 30GWh 动力电池项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欣旺达汽车电池于珠海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珠海 30GWh 动力电池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珠海市人民政府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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