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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欣旺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4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欣智旺”、“乙方”)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委”、“甲方”)在宁乡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深圳欣智旺将用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欣智旺与宁乡经开委拟签订《欣智旺智能硬件综合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该项目投资主要用于生产智能声学、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等品类,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TWS耳机、智能音箱、智能锁、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产品。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分为两期投入,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计1亿元,流动资金4亿元;项目二期总投资15亿,固定资产投资预计3亿元,流动资金12亿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44880703XK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1日

    机构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创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毅

    履约能力分析:宁乡经开委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乡经开委不属于公司、深圳欣智旺关联方,与公司、深圳欣智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的《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为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落户提供相关资源和政策支持。乙方为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智能硬件服务商,拥有国内外知名客户。

    1、项目名称

    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项目公司定位为重要的战略基地进行规划建设,并积极导入先进的设备及制程工艺,全力将该项目打造成为智能硬件行业头部企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2、投资内容

    2.1 乙方拟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 亿元,
其余为流动资金。项目厂房总需求面积约为 26 万平方米。主要生产智能声学、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等品类,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TWS 耳机、智能音箱、智能锁、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产品。

    2.2 项目拟分期推进计划:项目一期总投资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预计 1 亿
元(购置新设备及厂房装修工程约为 7000 万元),建设 15 条 SMT 及智能组装生
产线。项目二期拟总投资 1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计 3 亿元,厂房面积约为 19
万平方米。项目二期计划 2024 年实施,具体推进计划及具体需求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项目公司注册

    乙方承诺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并于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含税务登记)工作。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需出具相应文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需确认为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实施方,两公司对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项目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或乙方持股比例不低 51%控股子公
司。

    乙方承诺,本次投资、建设行为及所有合同、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决策程序,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得因此对抗合同效力。

    4、违约条款

    4.1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
应在 15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及相关法律责任。

    4.2 除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施的视为
违约,违约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深圳欣智旺拟于宁乡经开委辖区开展“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系为了投资生产智能声学、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等智能硬件产品,扩大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的生产和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智能硬件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以及深圳欣智旺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制造优势,全力将该项目打造成为智能硬件行业头部企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厂房用地租赁等协议尚未签订,后续进展顺利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为分期投入,其中项目二期具体推进计划及具体需求尚未确定,存在因计划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实施、完成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投资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深圳欣智旺于宁乡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深圳欣智旺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系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并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系为了扩大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的生产和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智能硬件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深圳欣智旺于宁乡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深圳欣智旺于宁乡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欣智旺智能硬件综合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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