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2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4、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文中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6 万股,10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
对象人数由 3,306 人调整为 3,29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824 万股调
整为 823.4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669 万份调整为 1,667 万份,预
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306
人调整为 3,29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824 万股调整为 823.4 万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669 万份调整为 1,667 万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3,306名激励对象中,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6万股,10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2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16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306人调整为3,2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824万股调整为823.4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669万份调整为1,667万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主要系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目标落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11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248名激励对象授予82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0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67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