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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合资公司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欣旺达:关于合资公司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0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双方的合作项目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1-164),公司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签订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新设合资公
司。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2-002),新设合资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已完成工商设立,恒达矿业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川恒股份认缴出资人民币 15,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欣旺达认缴出资人民币14,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双方以恒达矿业为平台,通过恒达矿业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新设项目子公司,由项目子公司进行具体项目建设。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具体内容“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双方合作概述

  1、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的目标,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恒达矿业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已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发挥各自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以及共同寻找和开发盐湖提锂项目,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双方拟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

  2、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38867W

  成立日期:1998年3月4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464.439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法定代表人:赵辉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恒达矿业与金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金圆股份是以新能源、环保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金圆股份与恒达矿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双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2、合作目的:

  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拟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和共同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3、合作内容:

  3.1 双方同意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固(危)废综合利用,以及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方面加强合作。

  3.2 双方同意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自主或联合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资或并购活动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

  3.3 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对乙方在磷酸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磷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3.4 双方围绕上述合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4、保密责任

  4.1 在双方一致决定对外公布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前,任何一方均应对本次合作对外进行保密。

  4.2 各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3 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5、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
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5.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

    7、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各方为更好地进行本投资合作事业,签署的各种备忘录、会议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对象金圆股份致力于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开发、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和固(危)废处置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公司与川恒股份的合资公司恒达矿业主营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化工产品的生产。本次恒达矿业与金圆股份合作旨在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就双方新能源材料深加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磷危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在上游原材料布局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且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
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1    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签署的  2020年6月22日      正常履行中
            《谅解备忘录》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2    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正常履行中
        签署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

 3    限公司与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  2022年1月21日      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欣>2021-101),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其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2,529,031 股,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
股本 1,626,451,553 股的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王
明旺先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32,527,824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1,718,957,276股的 1.89%(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626,451,553 股的 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欣>2021-102),具体内容如下: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肖光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26,451,553股的0.0319%。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即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日,肖光昱先生已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23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18,957,276 股的 0.0134%。该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梁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有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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