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03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9,044,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626,981股的34.86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36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626,981股的4.9768%。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410,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626,981股的39.845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119,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626,981股的5.46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锂威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锂威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03,144,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23%;反对1,76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弃权22,505,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852,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226%;反对 1,760,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8%;弃权 22,505,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公司同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170 亿元的授信额度(含原有额度的续期)。上述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26,31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 1,093,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025,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8%;反对 1,09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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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27,0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98,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2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7%;反对 39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27,0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98,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2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7%;反对 39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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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2,420,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70%;反对 24,989,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1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822%;反对 24,98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6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2,420,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70%;反对 24,989,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1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822%;反对 24,98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6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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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2,945,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07%;反对 24,463,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654,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919%;反对 24,463,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7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2,939,6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97%;反对 24,471,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647,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46%;反对 24,471,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2,938,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95%;反对 24,471,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647,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37%;反对 24,471,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54%;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