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10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欣>2018-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19-080);于 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9月16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862,869 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9%,支付的总金额为 201,002,253.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3.94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0.66元/股。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18-1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其通过华泰期货资金财富互换10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10号”)间接持有的欣旺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799,150股(此部分股份为2015年王明旺先生通过互换10号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的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符合公司既定方案,自2019 年1月11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委托时段等的要求。
2、公司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在股份过户之前,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存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该部分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