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1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欣>2018-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89,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48%,最高成交价10.99元/股,最低成交价10.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2,017,309.8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股价长期超过原《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约定的回购价格11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
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2%;按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以下简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