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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02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4,783.70万股的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9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8万股按授予价格6.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款人民币603,840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7,837,000股减至1,547,748,200股。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深交所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激励计划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2、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4人调整为483人,授予数量由1,497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调整为1,465.2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且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

  5、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6、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9.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2016年5月12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4.13元/股调整为14.07元/股。

  7、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刘莹、王中玉、李海波、江柯成、张鑫、吕善明共计6人离职、黄瑞光1人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锁。

  8、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4,862,000股。2016年9月23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07元/股调整为7.035元/股,授予数量由1,451.2万股调整为2,902.4万股。


  9、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尚未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股票数量由159万股,调整为318万。

  10、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7.24元/股授予3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王雷、郭均柳、张霆、袁威、罗明、黄勇共计6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锁。

  12、2016年12月3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

  13、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56万股。

  14、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李恺、卿宗鹏、陈国新、田军、骆国和、覃莉、黄煜、周继勇共计8人因离职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0.6万股。

  15、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262.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2017年4月2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7.035元/股调整为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205元/股。

  16、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1.0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9,191.25万股的0.72%。

  17、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胡志明、陈汉标、陈栋、王继宝等共计35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9.2万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黄大鹏、吴振豪共计2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

  18、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867.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2018年5月18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6.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05元/股调整为7.005元/股。


  19、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占学成、王磊、解舜栋、唐彬等共计39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7.75万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吴伟源、赵世彬等共计6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9万股。

  20、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8.4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4,783.70万股的0.5417%。

  截止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部分已全部上市流通。
  2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0.7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郭明鑫、张宏、廖林风、王亮波等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8万股按授予价格6.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款人民币603,840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54,783.70万股的0.0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