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6-00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4542.7万股的0.0511%。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7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5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人。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6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93元/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542.7万股变更为64509.7万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2人,授予数量由738.6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6.9万股)调整为721.1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6.9万股)。公司授予日不变,仍为2014年5月21日。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
6、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1.02元/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27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发生调整。
7、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54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 股。2015年4月28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251,541,000股增加至628,852,500股。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4.368元/股,首次授予的714.1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785.25万股。
8、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尚未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所涉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股票数量由76.9万股,调整为192.25万。
9、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9.93元/股授予192.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10、2015年5月2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628,852,500股增加至 630,775,000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
11、2015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1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1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2日。
12、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张继超、黄忠文、方万里、宋宝山、蒋小东、张新业、黄永辉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待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077.5万股减至63044.5股。
13、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深交所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激励计划经深交所无异议。
14、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15、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4人调整为483人,授予数量由1,497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调整为1,465.2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万股)。且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1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17、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30,775,000股增加至645,427,000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张继超、黄忠文、方万里、宋宝山、蒋小东、张新业、黄永辉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首次激励对象张继超、黄忠文、方万里、宋宝山、蒋小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50万股按授予价格4.36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人民币1,113,840.00元;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张新业、黄永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按授予价格9.93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应支付回购人民币744,750.00元。欣旺达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张继超、黄忠文、方万里、宋宝山、蒋小东、张新业、黄永辉共计7人合计支付回购人民币1,858,59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4542.7万股的0.051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2月5日完成。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 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权激励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份
一、限售流通 217,924,343 33.76 -330,000 217,594,343 33.73
股
1、股权激励限 27,286,000 4.23 -330,000 26,956,000 4.18
售股
2、高管锁定股 190,638,343 29.54 190,638,343 29.55
二、无限售流 427,502,657 66.24 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