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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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176.9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85.74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49.71万元。
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37,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7%。按公司总股本585,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2,437,754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为60,003,911.34元(含税)。
自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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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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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