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7.8元/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12个月。
2018年10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2)。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0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437,754股,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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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7.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8,772.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0月2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886,400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8,886,400股的25%,即2,221,60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