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天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售韦尔股份股票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公司310多功能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17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17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访主持。公司董事张新访、朱松青、熊赟、余明桂、孙震、孙颉,监事李士训、王彬,高级管理人员孙静、代恒以及见证律师魏飞武、彭珊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209,170,6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2.以209,170,2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209,170,6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209,170,6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以209,170,6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以209,170,2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209,170,6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209,170,23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出售韦尔股份股票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飞武、彭珊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