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的签章页)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张洪山 李涛 郑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