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32-07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或券商收益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45 号)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11 年04 月 11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52.5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7675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4045.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83629.6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超募资金额为 61031.2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资金 22,128 万
元,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为 20,388.84 万元。(该
项目已于 2013 年投入使用,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
维护。)
2、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3、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4、2012 年 09 月 0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12 年 11 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2012 年 09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2,000.00 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截至 2014
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 X 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1,000.00 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 2,500.00 万元;同时,北京
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 1,000.00 万元保证金。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06 月、
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01 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
还的保证金合计 1,000.00 万元。)
5、2015 年 0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对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2015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0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5,000 万元调整至 3,100 万元。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
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北京德丰瑞股权增资款 3,100.00 万元。)
6、2016 年 0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备 67 台(套)。
2019 年 03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
投资总额由 4,500.000 万元调整为 2,800.000 万元。2019 年 03 月 26 日,公司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
使用超募资金 2,656.395 万元。)
7、2017 年 0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2021 年 02 月 0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5,000 万元调降至 10,000 万
元。2021 年 0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
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7,945.198 万元。)
8、2017 年 0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瑞”)原股东刘睿、郭欣和张志华分别持有的 18%、18%和 4%,共计 40%的德丰瑞股权。(2017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
更登记。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6,480.00 万元收购
款。)
9、2018 年 0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在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医药产业基地项目。(2018 年 3 月,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
注册登记,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6,950.000 万元投
资款。)
10、2018 年 06 月 0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BioPharmaInc.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 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1,000.00万美元。(2018 年 09 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 500 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 3,443.900 万元。)
11、2020 年 0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创新生物药物研发业务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海外研发实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约合857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Inc.增资款 857 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 5,529.753 万元。)
12、2021 年 02 月 0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18,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0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 年 0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决策程序
该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承诺
本次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果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