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1-10-05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的需求,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舒泰神”)拟使用超募资金 18,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
的需求,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0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8,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45 号)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11年04月11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5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7,675.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045.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83,629.6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1,031.285 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2、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3、2012 年 09 月 0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12 年 11 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2012
年 09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2000.00 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截至 2014 年
底“注射用凝血因子 X 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1,000.00 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 2,500.00 万元;同时,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 1,000.00 万元保证金。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01 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
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 1000.00 万元。)
4、2015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对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2015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
金支付 2,630.00 万元增资款。)
5、2016 年 0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
产设备 67 台(套)。2019 年 03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 4,500.000 万元调整为 2,800.000 万元。2019 年
0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款 2,429.858 万元。)
6、2017 年 0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2021 年 02 月 0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
投资总额由 15,000.00 万元调低为 10,000 万元。本次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
产车间项目款 5310.822 万元。)
7、2017 年 0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瑞”)原股东刘睿、郭欣和张志华分别持有的 18%、18%和 4%,共计 40%的德丰瑞股权。(2017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
更登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款 6,140. 00 万元。)
8、2018 年 0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在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
设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支付四川全资子公司
投资款 5,650.00 万元。)
9、2018 年 06 月 0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 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
1,000.000 万美元。(2018 年 9 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500.0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0万元。)
10、2020 年 0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约合 857 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 100%
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 1,857.000 万美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884.023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的需求,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低于 30%)。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