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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舒泰神: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0-35-0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7 月 13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
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二)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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