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19年03月0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10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67.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并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监事会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2、2016年0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3、2016年0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09月19日为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0元/股。
4、2016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89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11月11日。
5、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6、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
7、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8、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限期可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限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17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限期可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3日。
11、2017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1人,注销限制性股票34.5352万股。
12、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
法律意见。2018年03月0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3、2018年0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股票98.2945万股。
14、2018年0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18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8年09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5、2018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18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8人,注销限制性股票12.426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因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10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67.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在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实施 了 2016 年 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0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为9.10元/股;2017年04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8,572,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年03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81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没有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的事项,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9.10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 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 比例(%)
的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
股
3、其他内资持 10,055,112 2.11 670,500 9,384,612 1.97
股
其中:境内法人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10,055,112 2.11 670,500 9,384,612 1.97
股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466,6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