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12-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03月0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03月0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81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度)和《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03月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8年03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0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3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 08*****930 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02 08*****548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03 08*****401 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
04 00*****846 周志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03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
03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马莉娜。
咨询电话:010-67875255。
传真电话:010-678752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