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08-1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书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合同书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合同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书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可实现销售收入等条款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公司产业化建设的需求,经友好协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拟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投资10亿元人民币在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18年0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西部药谷),是四川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四川省十大重点医药园区,四川省首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园区。园区总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18000多亩,以医药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大健康产业,是目前西部规模最大、专业化程度最高的医药产业特色园区。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所在眉山市东坡区,是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天府新区、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川仅次于成都的综合交通次枢纽中心。区内地势平坦,交通发达,各项基础设施、产业配套齐全,政策环境优越,运营成本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乙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共用地366
亩,分期建设。
(三)项目用地
土地选址: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舒泰神项目建设预申请用地选址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土地面积约366亩。
土地取得方式: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依照合同督促对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合同各项约定。
义务:
1、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舒泰神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土地交付标准:项目地块平整,地面无青苗及附着物,“七通一清”(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雨水、污水、清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表附着物),外部道路畅通,保障企业顺利进场施工;
3、用电、用水及用气:甲方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将供电线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接至项目围墙处,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项目围墙内的电力、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由企业负责。
4、通讯、排污及蒸汽:甲方负责协调将通信线路、排污管道、蒸汽管道接至厂区围墙处。
5、甲方为乙方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项目的合法建设、生产和经营。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及市、区两级政府激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本合同中甲方的承诺。
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在东坡区完成项目的立项备案、独立法人公司的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新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注册登记地,乙方新成立公司履行本合同中乙方所有义务,享受本合同中乙方所有权利。
2、舒泰神负责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和足额交纳税费;
3、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指标要求,达标排放;
4、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10亿
元建设医药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推进公司内部高端化学药与生物创新药等产品资源的整合,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产品多元化及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更好地服务于舒泰神未来的业务扩张,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本次签订的合同书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合同书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合同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书约定进一步跟进合同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会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提前深入调研、做好政策研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等,进行风险控制。
(3)管理风险:本项目通过舒泰神在眉山市设立的子公司具体实施,同时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目前公司已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该项目稳健发展。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并建设医药生产基地,有利于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产品多元化及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更好地服务于舒泰神未来的业务扩张,提升公司整体实力,该投资是合理且有必要的,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建设医药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推进公司内部高端化学药与生物创新药等产品资源的整合,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产品多元化及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更好地服务于舒泰神未来的业务扩张,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并建设医药生产基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