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6-38-05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09月19日为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荣秦 总经理 9 2.278% 0.019%
马莉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 7.5 1.899% 0.016%
秘书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28.5 83.165% 0.690%
(176人)
预留 50 12.658% 0.105%
合计(178人) 395 100.00% 0.83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相应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6年主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22日,舒泰神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和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和已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09月1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