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4-25-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背景资料
2012年09月0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2年09月04日,公司与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维康”)及其原股东签署《关于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详见2012年09月0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等公告。
上述协议约定:
公司以4500万元收购诺维康原股东持有的诺维康100%股权。
公司自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诺维康原股东支付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付款,另1000万元作为公司后续执行协议保证金由诺维康原控股股东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科宝”)代收保管,待诺维康“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取得二期临床批文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付款。
若诺维康“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未通过第二期临床的审评或提交补充资料后仍未通过第二期临床的审评,视为诺维康不能取得二期临床批文,则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将调整为1000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诺维康原股东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后的股权转让款项;同时,四环科宝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指定的账户退还上述1000万元保证金。
自诺维康“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诺维康原股东支付2500万元。
二、合同履行最新进展情况
预期2014年12月31日之前,“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不会通过第二期临床的审评。
公司将尽全力推动“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加快进展,尽快通过二期临床审评,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推动其上市销售。
三、风险提示
新药研发需经历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注册、获准生产等过程,环节多、开发周期长,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虽然“注射用凝血X因子激活剂”已获得I期临床批文,申报II期临床,但进展速度未达预期,仍存在研发成果不能取得相关批文,无法上市销售的可能。
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但存在协议相对方履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