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3-07-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期84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神
JLC1,期权代码:036056。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2年0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07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内容无修改。
4、2012年09月0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审议
通过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2012年09月0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09月0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
7、2013年0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3年03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9、2013年0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3年0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
1、激励工具: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84名激励对象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79人;
4、授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3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13340万股的2.80%;
5、授予日:2012年09月07日;
6、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52元;
7、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5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8、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②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A、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在2012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201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2012年公司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1、2013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2013年公司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110%
第三个行权期 1、2014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2014年公司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173%
第四个行权期 1、2015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2、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255%
注:①“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若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
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利润增长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③个人考核指标:根据《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每一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达标。
④等待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如达不到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泰神JLC1
2、期权代码:036056
3、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数量为373万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2.8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股票
期权份数(万
份)
占本次授予期
权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张洪山 董事、总经理 30 8.04% 0.22%
蒋立新 董事、副总经
理
30 8.04% 0.22%
张荣秦 副总经理 30 8.04% 0.22%
孙燕芳 副总经理 15 4.02% 0.11%
马莉娜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15 4.02%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
务骨干人员82人
253 67.83% 1.90%
合计 373 100% 2.80%
4、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三、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业绩长期、持续、稳定增长,有效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