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暨累计冻结股
份比例下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标的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洋科技”)持有的2,813,452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3%。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
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5.95%变更为15.33%,本次拍卖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2%降至0.80%。
2、除上述已完成过户的2,813,452股股份外,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4年7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
票3,570,000股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本公司总股本0.80%,上述睿洋科技股份
被变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
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
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在进行当中,变卖具体事宜以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告知函》,获
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2,813,4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已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 1.42%降至 0.8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 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 2,813,452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1 819,467 8,797,182.18 F8267 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990,281 10,437,561.74 U5027 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1,003,704 10,579,040.16 J9738 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813,452 29,813,784.08 -- --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 无限售流通
71,594,185 15.95 68,780,733 15.33
股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股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冻结 份变动 占公司 解除日 司法冻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前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期 结执行
一致行动人 股份比 比例 人
例
昆 明 市
睿洋科技 是 990,281 1.38% 0.22% 2022-12 2024-8- 西 山 区
-14 23 人 民 法
院
昆 明 市
睿洋科技 是 1,003,704 1.40% 0.22% 2022-12 2024-8- 西 山 区
-14 23 人 民 法
院
昆 明 市
睿洋科技 是 819,467 1.14% 0.18% 2022-12 2024-8- 西 山 区
-14 23 人 民 法
院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3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例 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睿洋 68,780,733 15.33% 3,570,000 0 5.19% 0.80%
科技
普渡 51,821,600 11.55% 0 0 0 0
科技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是因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 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 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71,594,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95%,本次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 68,780,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拍卖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除上述已完成过户的 2,813,452 股股份外,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阿 里 巴 巴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上 ( 网 址 :
http://sf.taobao.com/0871/03,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 3,570,000 股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公司总股本0.80%,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变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在进行当中,变卖具体事宜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