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均能够依据规则和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并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召集并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各位董事都积极尽职的履行了董事义务。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 2021 年经营情况及对公司 2022 年的展望等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刘维屏、陈伟华、徐亚明、刘菁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业务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金结余的时间性差异,且公司的融资条件优于子公司,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同时经各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之有权机构批准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或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需求,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在2022年度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统一使用资金。以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资金。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内容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的第七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根据公司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高管薪酬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制度领取。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何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编制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顾海涛先生、何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顾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何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维屏先生、陈伟华女士、刘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维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简历等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