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815,9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 157,681,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45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 2,134,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1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8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
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2,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4%;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
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菁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
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13,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63,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0%;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617,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43%;
反对 2,18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74%;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699%;反对 2,185,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67%;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代表所有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