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40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2,517,400股的比例1.42%。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46,109,80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452,517,400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4929201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29201元/股=223,054,900.00元÷452,517,4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29201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46,109,800股(不包含已回购股份数量6,40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23,054,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2、公司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6,407,600股后的股本446,109,800股为基数实施。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46,10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4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2 06*****869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3 08*****588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田昆仑、王春伟
咨询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电话:0571-85012008
七、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