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回购股份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经公司申请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2日-2018年10月12日)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现任总经理孙越先生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7月12日之间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83,700股股票,孙越先生在其股票交易期间尚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请孙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于此前孙越先生未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孙越先生在相关期间的买卖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