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7人, 实际参加表决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华俊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孙优贤、林宪、徐亚明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20,647,145.1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2,064,714.52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11,242,139.55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额为958,434,297.30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52,51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81,453,1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79,93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8%;利润总额56,052.17万元,同比增加8.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9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8%。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118号《2017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公司审计工作业务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金结余的时间性差异,且本公司的融资条件优于子公司,为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同时经各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之有权机构批准同意,在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或由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需求,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在2018年度不超过3.5亿元额度内统一使用资金。以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资金。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内容见《2017年度报告》第八节的第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根据公司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高管薪酬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制度领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根据部分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对公司子公司贷款担保的情况报告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4、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鑫佰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上述事项拟做出如下授权:
1、所担保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被担保方与金融机构具体协商办理。
2、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签署相关各项担保合同(协议)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至下一次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的比较利润表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营业外收入追溯调减393,134.26元,营业外支出追溯调减198,206.37元,资产处置收益追溯调增194,927.89元。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订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