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150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18人,股票首次授予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以及预留部分授予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张尚飞等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150股回购价格为6.805元/股;张圣望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000股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
2、截止2017年3月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张尚飞、王显卫等10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王杰等8人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全部解锁,根据《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上述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全部解锁的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0,1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向上述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首次授予6.9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15.74元/股。因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0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于2016年5月18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1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上述离职人员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95–V1)元/股(V1
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累计派息额),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4–V2)元/股(V2为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累计派息额)。
上述部分解锁人员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95–V1)元/股*(1+
定期存款利率)],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4–V2)元/股*(1+
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具体详见2016年12月22日巨潮资讯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3月3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4,277,650 0.94 -183,150 4,094,500 0.90
非流通股)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3,991,150 0.88 -183,150 3,808,000 0.84
04高管锁定股 286,500 0.06 0 286,500 0.0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8,705,750 99.06 0 448,705,750 99.10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452,983,400 100.00% -183,150 452,800,250 100.00%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