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3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健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2,20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业务及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2,206,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