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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ST聚龙: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49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9 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龙股份”)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 42 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因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
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
露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触及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第 10.3.11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停牌。
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
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
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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