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3-009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鹏、尹亚平、陈慧源、邓浩杰、曹中华、陈庆军、谷峰、张延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高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尹亚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慧源女士、副总经 理邓浩杰先生、副总经理曹中华先生、副总经理陈庆军先生、财务总监谷峰先生、董事 会秘书张延波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主体”)计划自2022年12月28日起六个月 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20万元,不 超过18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出具的《关于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17日,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4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6%,增持金额为133.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高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尹亚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慧源女士 、副总经理邓浩杰先生、副总经理曹中华先生、副总经理陈庆军先生、财务总监谷峰先 生、董事会秘书张延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年12月28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高鹏先生计 划增持不低于40万元,不超过60万元;尹亚平先生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陈慧
源女士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邓浩杰先生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7.5万元;曹中华先生不低于15万元,不超过22.5万元;陈庆军先生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谷峰先生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张延波先生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合计不低于12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元/股) (股) (万元) 比例(%)
高鹏 2023-2-17 竞价交易 3 149,700 44.91 0.0144
尹亚平 2023-2-17 竞价交易 3 70,000 21 0.0067
陈慧源 2023-2-17 竞价交易 3 33,600 10.08 0.0032
邓浩杰 2023-2-17 竞价交易 3 24,800 7.44 0.0024
曹中华 2023-2-17 竞价交易 3 59,000 17.7 0.0057
陈庆军 2023-2-17 竞价交易 3.01 33,800 10.17 0.0032
谷峰 2023-2-17 竞价交易 3.01 37,800 11.38 0.0036
张延波 2023-2-17 竞价交易 3 35,000 10.5 0.0034
合计 443,700 133.18 0.0426
注: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2022年12月28日) (2023年2月17日)
增持主体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高鹏 0 0 149,700 0.0144
尹亚平 512,104 0.0492 582,104 0.0559
陈慧源 280,000 0.0269 313,600 0.0301
邓浩杰 243,800 0.0234 268,600 0.0258
曹中华 110,000 0.0106 169,000 0.0162
陈庆军 952,752 0.0915 986,552 0.0948
谷峰 0 0 37,800 0.0036
张延波 0 0 35,000 0.003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其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