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3-00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否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0391 民初 4910 号之二)。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丁剑平、张秀伟、栗沛思、尹亚平、郭晓峰、邓浩杰、马超
诉讼请求:
2021 年 10 月 18 日,金诗玮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诉请判令丁剑平、张秀伟、栗沛思、尹亚平、郭晓峰、邓浩杰、马超将海伦哲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财务 U 盾、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等全部返还给公司,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
委托诉讼及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慎重考虑,申请撤回该案起诉。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丁剑平、张秀伟、栗沛思、尹亚平、郭晓峰、邓浩杰、马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徐
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作为原告经
慎重考虑已撤回起诉,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
利润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