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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关于签署《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ST海伦:关于签署《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9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本协议为三
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三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三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特种车辆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本协议履行预计有利于完善公司在特种车辆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支撑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或“甲
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与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动力”或
“乙方”) 、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中能化”或“丙方”)签署了《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丙三方有共同愿景,充分利用好各方优势,共同做强做大燃料电池专用车辆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矿用工程车辆,矿石运输车辆、(智能)物流车、冷藏车、升高车、储能车等领域,进行底盘开发、整车改装及制造以及市场推广工作。


  (一)协议对方介绍

    1、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学真

  注册资本:16235.714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研制、生产、销售;相关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和氢源技术产品的研发;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907 号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海伦哲与新源动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源动力成立于 2001 年 4 月,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兰州长城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2006 年获国家发改委授牌并承建“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同年获国家人事部授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 年通过 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过 20 余年的积累和发展,新源动力逐渐建立健全了产品开发体系、测试评价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掌握了燃料电池电堆及零部件正向开发、批量制造工艺的核心技术;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599 项,内容涵盖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关键部件、电堆、系统等各个层面燃料电池产品的开发流程。新源动力具备燃料电池电堆模块 10000 台/年的生产能力,可根据客户进行燃料电池相关产品的定制开发,产品和服务可应用于动力系统、备用电源和分布式发电等众多领域。

    2、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厚土开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0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东路 6 号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 A 楼 220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海伦哲与徐州中能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三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

  (三)协议标的、期限、金额

  本协议为三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三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三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合作目的

  甲、乙、丙三方有共同愿景,充分利用好各方优势,共同做强做大燃料电池专用车辆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矿用工程车辆,矿石运输车辆、(智能)物流车、冷藏车、升高车、储能车等领域,进行底盘开发、整车改装及制造以及市场推广工作。

    (二)合作内容

  1、开发燃料电池专用底盘

  积极开发可适用于燃料电池通用/重型矿卡,燃料电池物流车(干线运输使用),燃料电池冷藏车,燃料电池储能车、轻型、重型高空作业车等专用车辆的底盘,联合向工信部申请底盘资质。

  2、改装和推广燃料电池专用车辆


    依托海伦哲现有市场,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专用车辆清洁化改造和示范应用,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运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采掘、环卫、消防、军工等,并针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特殊客户的专用需求进行产品开发。

    (三)各方主要分工

  1、甲方为燃料电池底盘研发和车辆改装部分的研发牵头单位(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和改装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负责燃料电池底盘和车辆改装的资质申请和公告;

  2、乙方为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研发和适配的牵头单位,为甲方和丙方提供技术指导并承担有关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的研发(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3、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并在有优势渠道的矿山、军工等市场推广应用。

  4、各方在已有共同市场的分工与协同,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详细另行约定。
    (四)合作的机制

  1、为抓住市场机遇,切实推进三方合作实质性进展,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方将尽快安排专人组建专班,推进工作。

  2、三方建立不定期会晤沟通、调研机制,各方成立专项项目小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

    (五)保密

  任何一方对本次合作中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及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的除外。

    (六)其他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作为三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三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三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特种车辆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适应国家政策及科技发展需求。本协议履行预计有利于拓展产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特种车辆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支撑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从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角度考虑,签署本协议主要是基于:(1)海伦哲是专用车生产制造企业,至今已经有 17 年经验积累;(2)海伦哲具备专用车生产资质,拥有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震旦施密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三块企业生产准入资质,拥有消防车和特种作业车、军用改装车、其他挂车等汽车产品生产资质。按照国家现有政策要求,公司具备再申报新能源车底盘资质的条件;(3)海伦哲有一大批从事车辆改装、专用车辆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专业覆盖车辆工程、工程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液压控制、自动化、计算机、材料和工程力学等领域,专业互补,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套齐全;(4)海伦哲在特种车辆领域已经有硬件基础,现有设备和厂房的硬件条件亦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条件。综合以上,公司拓展新的领域是有业务协同基础的,能够较好地推进。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4、本协议为三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三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
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
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
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燃料电池专用车辆研发制造合作协议》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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