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102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苏0391民初3364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1)苏0391民初3364号)、民事诉状等文件,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丁剑平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2、确认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同时,两原告申请行为保全,立即中止该股东大会部分决议中(一),(二),(九),(十)-01、02、03、04, (十一)-01、02 (十二)项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苏0391民初3364号),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丁剑平撤回了“确认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的诉讼请求,仅保留了“判决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的诉讼请求,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丁剑平于2021年9月15日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相关决议在实施后不能恢复原状,使申请人主张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对其申请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以下事项予以实施:选举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伏波、黄华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雨华、陈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前述裁定。
鉴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依法实施完毕,公司客观上已不具备协助执行的条件。公司正在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此事项保持沟通。此外,公司已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为保全异议》,经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定期报告或后续公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在诉讼当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本次诉讼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可能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