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085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1)苏0391民初3364号)、民事诉状等文件。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丁剑平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原告二:丁剑平
被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确认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
(三)诉讼理由
2021年4月28日,两原告向第三人发出书面解除表决权委托通知,第三人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该通知。两原告认为自2021年4月30日后,第三人再行代理两原告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2021年5月21日15:00,被告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两原告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一),(二),(九),(十)-01 、02、03、04,
(十一)-01、02,(十二)项以网络投票的形式投了反对票。第三人代理两原告对上述决议事项投了赞成票。两原告认为扣除两原告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上述决议事项同意票均低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故2021年5月21日被告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同时,两原告申请行为保全,立即中止该股东大会部分决议中(一),(二),(九),(十)-01、02、03、04, (十一)-01、02 (十二)项的执行。
(四)本次诉讼涉及的股东大会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的法院终局裁定或判决可能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