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06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今日收到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发来的两份《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天泽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诉讼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已于 2021 年 4 月28 日解除。
2、判令被告承担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损失共 1,002,683.53
元。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丁剑平与中天泽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诉讼
原告:丁剑平
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4月 28日解除。
2、判令被告承担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损失共 278,238.27
元。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
(一)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天泽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天泽集团于今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391 民初 1865 号),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本案应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丁剑平与中天泽集团的表决权委托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天泽集团于今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391 民初 1866 号),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就解除表决权委托起诉公司股东中天泽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尚在诉讼程序中,具体结果以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事项的法院终局裁定或判决可能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一;
2、《民事裁定书》二。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