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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海伦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032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387

  (7)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方式:027-86791215

  (8)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9)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10)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11)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钧,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永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钧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永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永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对于中国宝安 2016 年年报审
 刘钧  2018 年 2 月 11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计执业项目相关问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先锋新材 2018 年年报审计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执业项目相关问题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永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相关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文件;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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