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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海伦哲: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03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监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通过。

    监事郭晓峰、李雨华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监事刘兵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

    监事刘兵的意见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从“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可以看出,巨能伟业和连硕均存在着期初应收账款、存货及应付账款存疑等问题,慎重起见,我对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议案 15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16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个议案投弃权票。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议,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 事 会 认 为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出于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2、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赫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赫尔曼·施密茨纳有限公司自投资开始即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目前对赫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决定,赫
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自投资开始即不纳入合并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雨华女士、陈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雨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选举陈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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