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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海伦哲: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0-10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独立董事朱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耿成轩女士任期即将满六年,加之事务繁忙,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所担任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朱华先生任期即将满六年,近期旅居美国,考虑到疫情原因恐影响其履行独董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耿成轩女士、朱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耿成轩女士、朱华先生的原定任期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成轩女士、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耿成轩女士、朱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耿成轩女士、朱华先生的请辞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华敏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同意选举张伏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简历:

    1、黄华敏先生

    1971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于珠海经济特区珠江磨刀门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任会
计,1996年 3月至2008年9月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财务经理、丽新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
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任驻西安海星科技代表、格
力房产财务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3月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3 年至今于丽珠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金鹰资产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于中农华鑫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局主席助理,2020 年 8 月至今,
于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华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伏波先生

    1962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1982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于上海申佳船厂任科员,1991 年 2 月至 1993 年 11 月于浙
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1993 年 11 月至 2003 年 4 月于国泰君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交易管理部总经理、上海总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监、总裁助理兼代办股份中心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于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裁,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于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于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副主席,2017 年至今
担任香港顺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尚德益家新能源有
限公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顺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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