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号)核准,公司向丁剑平先生和新疆盛世乾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23,357,663 股,发行价格为 6.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1.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949,991.55 元。
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中 11,000.00万元通过向连硕科技增资,用于其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剩余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介机构费用。
司深圳龙华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徐州分行 323899991010003034033 2017 年 4 月 20 日已注销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10867000000766002 2020 年 5 月 18 日已注销
注: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20-064)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59,096,694.83元,剩余金额本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金额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并完成了注 销手续。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并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0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徐州 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且已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财务顾问主办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7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
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3899991010003034033 157,689,991.55 已销户 活期
司徐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867000000766002 - 已销户 活期
司深圳龙华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合 计 - 157,689,991.55 0 -
初始存放金额中已扣除的发行费及部分中介费用。
三、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剩余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建设施工款外,并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和
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2020 年 3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上市公司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系实施主体于 2015 年 3 月所制定,由于规划方案审批、图纸审查、新版《消防防排烟规范》实施及政府相关审批时间等因素影响,同时受建筑成本上升、设备投入增加等因素影
响,同意该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就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公司拟自筹资金追加 13,500万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 年 6 月30 日
编制单位: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