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0-02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职审字(2020)17426 号],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5,348,908.68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27,254,968.67 195,161,115.3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0 0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27,254,968.67 195,161,115.34
加:本期净利润 45,348,908.68 17,389,771.3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38,977.13 1,738,977.13
应付普通股股利 15,613,799.22 15,613,799.22
期末未分配利润 455,251,101.00 195,198,110.30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稳定,在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再投资需求、新业务拓展需要等因
素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剑平先生提议以下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31日的总股本1,040,921,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09,215.18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9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指示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