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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豁免部分董监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海伦哲:关于豁免部分董监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0-03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部分董监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部分董监高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上市时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剑平、栗沛思、张惠玲、陈庆军、张秀伟、尹亚平所作出的有关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事项承诺(以下简称“豁免承诺事项”)。丁剑平、张秀伟、尹亚平、栗沛思、陈庆军作为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豁免承诺事项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时,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剑平、栗沛思、张惠玲、陈庆军、张秀伟、尹亚平的持股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海伦哲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伦哲股份,也不由海伦哲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伦哲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伦哲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海伦哲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海伦哲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伦哲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海伦哲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伦哲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上市已超过三十六个月,上述承诺事项 1 已经履行完成,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上述承诺事项 2 至今仍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申请豁免承诺的内容

  公司拟豁免上述人员作出的有关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事项承诺。
  上述人员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即: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人员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主要是针对其间接持股部分。
 四、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背景

  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风险问题,同时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述人员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相关承诺的豁免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等事项的开展,进而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风险;与此同时,还可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使其在业务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与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更好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将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等事项的开展,进而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风险;与此同时,还可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使其在业务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与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更好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收益。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本次豁免申请,本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上述人员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上述人员自愿性锁定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豁免上述人员本次豁免申请,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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